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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141-170题

[日期:2016-10-31]   来源:海口招聘网  作者:海口招聘网   阅读:0[字体: ]

141、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终止其劳动合同的作法是正当、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14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培训费?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要支付培训费吗?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会对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劳动者无需对用人单位做出任何补偿,所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培训费。

144、破产企业的职工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企业破产后,不能及时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的,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则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破产后,其原有职工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一部分职工在企业破产前或之后及时找到新工作,实现再就业,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国有企业破产时,一部分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这份人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三,只有在企业破产后,既没有及时重新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同时又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45、用人单位迁移或者劳动者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是否随之迁转?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14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其亲属一定补偿?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金额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147、失业保险金能一次性发放吗?

失业保险金不能一次性发放,只能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的有效措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148、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步骤有哪些?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的,可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等。

(2)              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              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4)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5)              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149、失业人员不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劳动者失业后,应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尽快重新就业,以实现自食其力并为社会作贡献。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帮助劳动者及时重新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应视为不积极重新就业,依法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150、失业人员被判处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内,被判处刑罚并收监执行的,或者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劳动教养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5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它失业保险待遇,改为依法领取养老保险金,并依法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

152、失业人员移居海外的,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移居境外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53、失业人员参军的,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征服兵役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54、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属于劳动者自愿离职,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因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为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而失业,如果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它条件的,则可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55、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开除的,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而失业,如果被开除的劳动者同时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它条件,就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156、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失业,劳动者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原单位与劳动者又没有续订合同,导致劳动者失业的,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而失业,如果还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它各项条件,就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157、具备哪些条件劳动者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原所在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第二,非因本人意愿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失业;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158、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者失业后,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劳动者只能在一定的期限内享受这种待遇,不能无限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国《失业保险条例》根据失业人员和其原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另外,劳动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59、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不是工资,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所给予的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为了维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因此,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在这个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160、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61、失业人员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对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162、农民合同制工人要缴纳失业保险费吗?

城镇企业失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应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在内,并按这个工资总额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163、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如何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具体比例是: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164、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要参加失业保险吗?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要看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而定。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的问题,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做出了授权性的规定,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如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要参加失业保险,那么,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就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如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要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那么,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就不参加失业保险。

165、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及上述各类企业的职工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166、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一种,劳动者失业后所享受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就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的。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167、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非本人愿意中断就业,暂时无法找到工作的失业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促使其重新就业有机结合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其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168、企业破产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有何保障?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时,应优先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在支付该项费用以后,如有剩余,才能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和其它债务。

169、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170、企业效益不好可以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企业不能以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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